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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立项申报及2022年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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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附件1)文件,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立项申报及2022年项目结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项目立项申报

(一)申报对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生及其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原则上为2023年9月在读研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

2.拟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为解某一领域生产实际问题,并能取得指导生产的实际效果和效益者。

3.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研究团队成员,团队须结合项目研究,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新机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到西大楼207

2.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8636201@qq.com,(注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姓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项目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匿名版5份,电子版1份;

2.填写推荐次序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经评审公示后确定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3年9月20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申请书》填写,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评审与过程管理

  1.项目评审

2023年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20项,学校给予每项0.5万元的资助,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按照省教育厅限额推荐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推荐, 经公示后,报校科技处。

2.项目管理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

二、2022年项目结题

(一)结题对象

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附件4)。

(二)项目结题材料报送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与佐证材料2份装订成册。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由“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结题材料报送至西大楼207,截止时间为2023年1015日。

(三)项目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结题的成果形式、数量需要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预期成果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公开发表,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均不能作为项目成果。论文内容应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项目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否则不能作为项目成果。

3.项目负责人须有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人)的成果。

(四)其它注意事项

未能按时结题的教育厅一般项目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7),未办理延期的项目将按终止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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