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和管理的主要依据。根据《72886必赢欢迎光临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编制,积极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范围
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应制定教学大纲,主要包含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核心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限定)选修课、专业拓展选修课、个性发展选修课和毕业设计(论文)。
二、编写原则
以先进教育理念为指导,以课程内容改革和教学方法优化为重点,准确把握课程定位,整体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科学确定课程目标,主动对接专业培养目标,真正发挥课程的育人作用。各学院(部)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
1.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角度进行课程设计。
2.符合时代要求,紧跟知识最新发展,凝炼课程特色,突出能力培养,体现课程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3.坚持因材施教,体现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选择性、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4.坚持统筹考虑,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避免先修课程、同步课程、后续课程内容的脱节或重复,保持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
三、编制具体要求
1.各专业进行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习课程教学大纲、实验(上机、听力)课程教学大纲、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其中实习课程、实验(上机、听力)课程、实训课程和课程设计课程指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设课的相应课程(包含在理论课程中的实践内容并入相应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内修订)。
2.课程归属学科是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与审核。课程负责人进行大纲的编制,归属学科完成大纲的审核。大纲编写完成后应有编制人与审核人签字,但不能为同一人。编写完成后的大纲由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审阅后方可汇编。
3.课程代码作为识别课程的重要依据,不同课程代码的课程应编写不同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时严格按照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等规定进行,明确考核要求,提出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书等。
4.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定义准确;内容表述层次清晰,格式规范;教学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规范使用。
5.教学大纲的格式原则上应与附件1提供的格式相统一,汇编教学大纲时,每册必须有封面与目录(见附件2)。通识必修课和个性发展选修课一律按照模板进行编写,其他个别特殊的专业课程,有关学院(部)可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对模板进行适当修改,但必须保持学院(部)内格式的统一。
6.教学大纲进入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四、编制方法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通识必修课和个性发展选修课(见附件4),由课程归属学院(部)组织编写,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
2.学科基础必修课按照专业(类)进行,牵头学院(部)组织落实教学大纲编写,编写完成后分发至相关专业。
3.专业核心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限定)选修课和专业拓展选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各专业汇编成册。
4.各学院(部)以专业为单位,将所含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教学大纲(除通识必修课和个性发展选修课外)独立成册进行编印。
五、其他要求
1.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时,逐步开展相应课程教案的编写(模板见附件1),完成后交由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编写,通识必修课和个性发展选修课教学大纲于12月15日前交教务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专业其他课程教学大纲于12月31日前完成汇编,并上交教务处(一专业一册)备案。
联系人:汪翠翠;联系电话:63730964(9293964);联系地点:行政楼329
注:经管各学科请提前两天交教学办,学院统一审核后交教务处
教务处 经管学院
2016年11月30日